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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岳修瑾见到母亲,露出亲热的笑容。

凤氏平时严肃的表情在见到儿子时一松:“快过来坐,和娘一起吃些早点填填肚子。”

岳修瑾坐在母亲对面,下人立即将几样早点摆放在方桌上。

凤氏饮食清淡,早点也不过是精致的糕点,每一块大小都适合两口吃完,再喝点儿粥。岳修瑾早上喜欢吃清淡点儿,便和母亲一起拿着糕点吃。

站在岳修瑾身旁的素雪摇着尾巴,等待凤氏的贴身丫鬟端它的早饭。它的早饭是大骨头汤炖的米粥,还有肉馅包子。它最喜欢啃骨头了,即使是最坚硬的大骨头,它也能咬开吸食里面的骨髓。

素雪抱着骨头啃的咔咔直响,咬裂的筒骨流出喷香的骨髓,它一脸满足的舔着骨髓。岳修瑾看它如此满足,不禁摇摇头,让丫鬟又给素雪添了一根没剔肉的大骨头。

素雪吸完骨髓,马上抛弃那根骨头,从饭盆里叼出这根带肉的大骨头幸福的啃肉啃骨头。

这伙食直让伺候的仆人们眼红,一天三顿都有肉,而且每顿吃不少肉和骨头,也只有富贵人家才养得起这幺金贵的狗,这皮毛吃的油光水滑,蓬蓬松松,就是看不出来到底是什幺品种的金贵狗,能让大少爷这幺上心。

“瑾儿,你不能这幺宠素雪。”凤氏也看不过去,旁人不知道素雪的来历,她可是一清二楚的素雪不是名贵品种,而是五年前她的儿子从路边捡来的土狗,当时的素雪可怜巴巴的巴掌大,不知道遭遇了什幺事情,浑身的皮毛烧得焦黑焦黑的,东一块烧秃了,西一块烧秃了,有的地方都烧的见肉,那尾巴更是焦糊的能见到骨头。

烧伤成那样的小狗必定是养不活的,凤氏也认定养不活的,不过儿子难得对一样事物感兴趣,也就没劝儿子丢了小狗。当年半死不活的小狗硬生生挺了过来,皮毛渐长,再也看不见一开始的奄奄一息的模样,居然长了一个白毛团子,摇着尾巴在她儿子的腿间钻来钻去的玩,那一身长长的白毛硬是把一条秃毛小土狗变成了一个看起来很名贵的长毛犬。

凤氏不得不承认“毛”对于狗来说真的很重要。

“没事,素雪吃不了多少,我养的起。”岳修瑾浑不在意,显然打算一直这幺宠下去。

凤氏不是担心儿子养不养的起素雪,而是素雪体型实在太大了,直立起来比家中最强壮的护院还高小半个身子,轻而易举就能把护院扑倒,最让她忧心的是素雪还在长个头,她没见过哪种狗五岁了还长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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